認識砂眼披衣菌

披衣菌感染後,因大部份的人可能不自覺會有症狀,故不會想去治療或預防,因此散播力很強。所以由披衣菌所引起的非淋菌性尿道炎,已非常普遍,實不容忽視,且同時由披衣菌感染所造成的不孕症原因,似乎也愈來愈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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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-12-03
作者 送子鳥生殖中心

菌種名稱

  1. 砂眼披衣菌(Chlamydia trachomatis)
  2. 鸚鵡披衣菌(Chlamydia psittaci)
  3. 肺炎披衣菌(Chlamydia pneumoniae)

分類地位

披衣菌屬(Chlamydia)是專性細胞內寄生菌,以往被認為是一種病毒,但因其同時含有 DNA 和 RNA、有一與革蘭氏陰性細菌相似的細胞壁、在宿主細胞內以等分裂方式繁殖、且對多種抗生藥物有感受性,此些物質都是細菌典型的特徵,故現已將其歸類為細菌。披衣菌屬可分為三個菌種即鸚鵡病披衣菌、砂眼披衣菌及肺炎披衣菌。

大小及型態

其形體較病毒大,比立克次體小,為無運動力之革蘭氏陰性菌。

與病毒不同處:

  1. 細胞內同時具有 DNA 與 RNA。
  2. 具有脢系統可合成數種胺基酸、核黃素等,具有核糖體可以產生蛋白質。
  3. 具有明顯而富含酯質之堅固細胞壁。
  4. 以二分裂法(binary fission)繁殖。
  5. 生長可被多種抗生素抑制。

與細菌不同處:

  1. 為細胞內絕對寄生。
  2. 細胞壁不具有含壁酸之 peptidoglycan,但具有類似的交錯構造。
  3. 能量必須由宿主細胞獲取,自己不能合成ATP。
  4. 具有特殊的繁殖週期。

適合生長環境及培養特性

披衣菌是屬於細胞內絕對寄生菌,因此只能生長於活的組織細胞內。 因披衣菌為絕對細胞內寄生菌,所以不能在人為的實驗室培養基生長,需生長於活的細胞內。與立克次氏菌相似,披衣菌可以在胚胎雞蛋的卵黃囊中生長。最近幾年來,披衣菌也可以在實驗室養殖的哺乳動物癌細胞中生長。

生化特性

  1. Gram-stain 呈紅色陰性反應,但並非絕對 ,故不具太大的鑑定價值。
  2. Giemsa-stain 呈紫色,但初期小體(initial body)呈藍色。
  3. Macchiavello-stain 呈紅色。
  4. Costaneda-stain 呈深藍色。

致病性或應用

  1. 砂眼:是由砂眼披衣菌血清型 A.B. 或 C 引起。只有人類結膜上皮細胞會感染砂眼披衣菌,多經由手指或洗臉用具或患者之眼分泌物接觸而感染。
  2. 包涵性結膜炎及生殖道披衣菌感染:包涵性結膜炎之病原為砂眼披衣菌之血清型D-K。結膜感染部分只限於上皮細胞,多發於下眼瞼,不侵犯角膜,一無血管翳出現。其也常同時侵犯人類生殖道,症狀與淋病相似,往往因無明顯症狀而遭忽略,有時會造成婦女輸卵管結疤而導致不孕。
  3. 花柳性淋巴肉芽腫:花柳性淋巴肉芽腫又稱第四性病,主要由砂眼披衣菌血清型 L1-L3 所引起,多經由直接性接觸而感染,此病常見於亞、熱帶地區。

披衣菌的臨床檢驗

  1. 菌種培養:因披衣菌是屬絕對細胞內寄生菌,故不能在人為培養基上生長,因而收集後的檢體需種在活胚胎雞蛋卵黃囊上生長,或接種在細胞培養之活細胞中,然後再染色觀察,此法較為繁複。
  2. 抗原檢驗:直接以棉花棒括取受感染管壁內層表皮細胞,而後直接用試劑測試菌體的存在,其敏感性及特異性高,缺點是取樣不便,尤其男性取樣就更為困難與不便。
  3. 血清抗體試驗:以抽血方式,使用血清以 IPA,或補體結合試驗或免疫螢光試驗方式,測試其抗體 IgM、IgG、IgA 的存在,用以判斷是否感染,優點是採取檢體方便,抽靜脈血即可,特異性也高,缺點是曾經感染過披衣菌,並經治癒後,體內可能留有 IgG 抗體,但抗體效價不會超過 1:64X,而且治癒完全者也不會有 IgM 及 IgA 存在。

披衣菌的治療

常用的藥物有四環黴素、紅黴素、磺胺類藥物(只對砂眼有效)及立放平(Rifampin)等,懷孕婦女最好使用紅黴素。目前尚無疫苗可預防披衣菌感染,懷孕婦女感染披衣菌,其新生兒可以使用四環黴素或氯黴素藥水點眼來預防新生兒結膜炎,但 0.1% 的硝酸銀眼藥水並無預防效果。

感染披衣菌後建議

披衣菌感染後,因大部份的人可能不自覺會有症狀,故不會想去治療或預防,因此散播力很強。所以由披衣菌所引起的非淋菌性尿道炎,已非常普遍,實不容忽視,且同時由披衣菌感染所造成的不孕症原因,似乎也愈來愈多。

建議患者經確認得披衣菌後,其性伴侶應同時檢查並接受治療,而在性行為上,應全程戴保險套,以防彼此乒乓感染,並可能使披衣菌對藥物產生抗藥性。然因披衣菌是生長在細胞內,且較往深層生長,故治療起來比一般細菌為久,也較為困難,所以需耐心接受治療,並定期作檢驗,才不致已產生抗藥性了還不知道。

依患者檢驗結果,經醫師用藥後,最好在用藥期間 10 至 14 天再檢驗一次,查看藥物有無效果,而後定期每 10 至 14 天再復檢一次是否產生抗藥性,直至治療完全為止,而後建議停藥 3 至 4 週後再檢測一次是否復發,應為較安全保險作法。

*醫療行為需與醫師討論進行,本篇文章僅反映當時治療狀況與建議